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
慈溪律师事务所
2025-04-18
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1.工资、奖金、投资收益等;2.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不动产和动产;3.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;4.其他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。需要注意的是,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包括以下几点:1.血亲属之间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;2.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损害赔偿金。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时间界限,且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时间。若存在争议,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十七条:夫妻共同财产包括:(一)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收入;(二)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;(三)其他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十八条:以下财产不归入夫妻共同财产:(一)夫妻一方的血亲属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,但经夫妻约定归入共同财产的除外;(二)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损害赔偿金。但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和抚养子女费用可以从中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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